两级工资谈判结构的反常效应

双层工资谈判未能将工资与生产率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增加了配置效率低下

L 'Università商业路易吉博科尼,意大利,和IZA,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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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游说

关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解雇成本上,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工资决定和集体谈判改革的必要性。大多数受欧元债务危机影响的国家都有两层谈判结构,其中工厂层面的谈判是国家或全行业(多雇主)协议的补充,以多雇主层面的薪酬协议为基础。双层结构旨在将薪酬与生产率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并允许工资在经济衰退期间向下调整,同时防止收入过度分散。然而,这些结构似乎恰恰因为这些原因而失败。

欧洲相对单位劳动力成本(ULC)

重要发现

优点

理论上,两级工资谈判结构可以使宏观经济稳定与生产率和工资之间的更紧密联系相协调。

两层谈判结构可以合理化,作为在工资制定方面进一步下放权力的中间步骤。

从理论上讲,这种双层结构应该允许更高频率的工资重新谈判,以应对冲击。

如果工厂层面的谈判(如果有的话)胜过国家层面,并且工资最低标准由法定最低工资规定,那么两级结构是可行的。

缺点

欧洲央行(ecb)一项公司层面调查的证据表明,两级制度可能导致完全集中和完全分散的系统中最糟糕的结果。

双层体系似乎不支持扩大与绩效挂钩的薪酬。

双层体系不允许通过削减工资和工作时间(而不是解雇工人)来对暂时的冲击进行充分调整。

在存在较大生产率差异的地方,双层体系可能会减少名义工资的差异,但会增加实际工资的差异。

作者的主要信息

在工厂级别的谈判中强加由国家谈判设定的最低限度的两层谈判结构,往往将集中式系统的薪酬刚性与分散系统的宏观经济约束相结合。将两级制度发展为独立的工厂级谈判和其他公司的集中协议,可以提供一种更好的方式来协调微观经济的灵活性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多雇主协议应规定工资规则,而不是将工资水平统一适用于所有公司,不论业绩如何。最低工资标准应由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而不是由集中谈判来规定。

动机

据称,受欧元区危机影响的国家普遍采用的这种双层谈判结构,是这些国家竞争力丧失的原因,过去15年它们相对于德国的实际有效汇率升值就证明了这一点插图).基于这些调查结果,欧盟委员会、欧洲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所谓的三驾马车)一直要求对集体谈判结构进行改革,作为提供外部援助的条件。令人惊讶的是,现在正在推动谈判制度改革的同一多边组织以前曾赞扬采用这种两层结构,认为这是一种调和宏观经济稳定与工资确定方面的一些微观经济灵活性的方法,使生产力和工资之间能够建立更密切的联系。

在这些谈判结构中,多雇主工资协议(在国家、行业或地区层面)与工厂或公司层面的单一雇主谈判共存,谈判涉及包括工资水平在内的一系列广泛问题。然而,在这些结构中存在着等级制度,这是由于工会反对完全分散的制度和由大公司主导的雇主协会反对在工资制定方面进行更多竞争的结果。其结果是一种“有控制的权力下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工资协议主导着地方层面的工资制定。根据所谓的“有利原则”,多雇主协议在较低级别的谈判中规定了最低工资,以防止工厂级别的协议使工人的情况比在较高级别的谈判中更糟(在peius).

如何解释贷款机构和多边组织的建议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双层谈判结构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吗?如果是这样,是因为它们未能实现宏观经济稳定,还是未能实现它们本应实现的微观经济灵活性?

虽然在分析集中式和分散式谈判结构对工资、就业和收入差异的不同影响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两层结构的性质却知之甚少。利用欧洲中央银行协调的一项跨国调查的数据,有可能填补一些空白,并阐明相对于完全集中或完全分散的系统,两层讨价还价的表现,同时承认不同国家讨价还价制度的异质性。

正反两面的讨论

两层谈判的一般结构是,高层谈判占主导地位,而工厂层面的谈判仅能通过以下方式来影响工资。工资漂移“与国家或行业水平的工资有关。有时,这种有利原则延伸到工资之外的问题,包括在更高层次上确定的其他标准,如工作时间和年假,这些条款也只能得到改善(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而不能在较低层次上恶化。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国家开始采用双层谈判结构或扩大已经存在的双层结构的范围。例如,在丹麦,1989年至1995年间,进行两级谈判的公司比例增加了一倍多,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协议确定了最低工资,而工厂层面的谈判提高了最低工资水平。比利时经历了类似的扩张。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比利时已经有了两层结构,但它们的范围相当有限。然后,从1980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参与工业和工厂层面协议的公司数量增加了10倍[2].到21世纪初,奥地利、芬兰、意大利、荷兰、挪威和瑞典也出现了两级讨价还价结构[3][4].最近,葡萄牙和西班牙也加入了这一运动,尽管这两个国家的权力下放从来没有像有较长传统的两级制度的国家那样有组织[5]

尽管这些结构的历史和设计因国而有很大不同,但它们发展背后的一个共同动力是寻求一种有组织或有控制的分散集体谈判形式。所谓的“社会伙伴”并没有从完全集中的结构转向完全分散的结构,而是选择在中间的某个地方运作。

在向更大的权力下放转变和出现两层结构方面,有三股关键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全球化和来自低劳动力成本国家商品的进口竞争,侵蚀了可以在谈判桌上分享的租金。全球化也增加了集中式工资设定的就业偏向,因为工厂层面的就业水平无法在更高层次的集中式谈判中进行谈判。第二个因素是生产沿着价值链的分离,大公司在一个工厂一个工厂的基础上优化生产,这需要同时协商生产的所有方面。第三个因素(只适用于欧元区国家)是共同货币的引入,这种货币实际上分散了即使是最集中的工资结构,因为国家协议中没有任何能够对目标通胀率做出可信承诺的代理人[1]

哪里存在两级谈判结构?

大多数关于集体谈判的研究仅仅着眼于工资的总额报道在不同的谈判层次上,没有考虑到这些谈判结构中参与者的性质。欧洲中央银行的工资动态网络调查是一项针对欧盟企业层面工资和价格政策的特别调查,它收集了一些关于大中型企业讨价还价结构的信息。研究人员目前只能获得2007-2009年的横断面数据,涵盖13个国家(奥地利、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立陶宛、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

调查数据表明,在大衰退开始时,两级谈判
在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尤其重要,平均而言,约90%的雇主报告说,他们受到更高级别、多雇主集体工资协议的限制,无法向下调整工资。6.7%到44.2%的公司在多雇主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工厂层面的谈判[1].换句话说,在调查期间,这些国家没有单独的工厂谈判。最近,希腊(2011年)、葡萄牙(2011年)和西班牙(2012年)在三驾马车设定的条件下引入了这种可能性,而法国和意大利最近扩大了国家集体谈判协议的豁免范围,以允许可能恶化工人地位的较低级别协议(例如,在多雇主协议规定的水平基础上降低工资)。

在这些国家,什么样的公司会在多雇主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工厂层面的谈判?正如由图1在美国,这些公司比典型的业务部门要大,这可能是因为小公司要么没有工会组织,要么工会不够强大,无法在国家或行业工资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第二级谈判。这种规模效应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工厂层面的谈判协议集中在能源和制造业。图2).雇主显然没有动机坐在权力下放的谈判桌上,因为谈判结果只会增加已经由更高层次的谈判强加的工资水平。的确,在某些情况下,与国家或行业协议相比,降低工资可以支持相关工人的利益(满足有利原则),但对于那些尚未濒临破产的公司的雇主来说,挑战更高的谈判水平所规定的合同最低限度始终是一个冒险的主张。

2007-2009年,两级系统中工厂级议价的覆盖范围因公司规模而异

2007-2009年,两级体系中工厂级议价的覆盖范围也因企业部门而异

大萧条时期的行为

在工资动态网络(Wage Dynamics Network)的调查中,公司被问及将如何降低劳动力成本,是通过减少工时、工资(基本工资或奖金)还是雇佣(临时合同或永久合同)。这项调查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在2008-2009年大衰退之初进行的。这些回答表明,在两级谈判系统中进行工厂级谈判的公司与那些雇主只适用国家或行业协议而没有在分散层面进行进一步谈判的公司的行为没有太大区别。

与根本没有集体谈判的公司不同,在多雇主协议之上应用工厂级协议的公司,在应对不利冲击时,调整雇佣人数的程度超过了工资或工作时间。特别是,与只参与多雇主谈判的公司一样,参与两层谈判的公司调整的主要是雇佣。相比之下,那些讨价还价可能只发生在单个企业层面的企业,调整工资主要是为了应对不利冲击(图3[1].这些发现对于国家、行业和公司规模的控制都是强有力的,这表明在两级制度下,工厂层面的谈判是有效的效率低下的因为它不允许以工资让步换取就业保障,就像在独立工厂层面的谈判那样。

削减成本的策略因谈判水平而异,2007-2009年(公司百分比)

问题在于,在工厂层面的两级谈判中,工资只能在多雇主谈判协议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之上进行调整。这一限制使下级谈判不能同意低于国家、行业或地区水平的工资。这一限制明显缩小了相关谈判结果的范围,从而缩小了工厂层面的谈判范围,在这些谈判结果中,工资让步可以换取工厂层面的就业让步。如果最低工资水平足够高,工厂层面的谈判只能改善谈判一方的情况,即工会,而使雇主的情况更糟。如果工厂层面的工会足够强大,它可能会迫使雇主在不削减工资的情况下增加就业,导致利润下降。否则,工厂层面的谈判将不会脱离更高层次(多雇主)谈判的结果。

换句话说,从集中式到双层式的谈判制度并没有效率上的提高,因为较低的谈判水平不能真正地就工资进行谈判,因此无法实现文献中为分散结果假设的结果类型[6][7][8]美国的工资较低,就业率较高仅仅是多雇主就工资讨价还价的结果。类似地,多雇主谈判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阻止了分散谈判所取得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可以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来降低密集边际成本,从而有助于在暂时的负面冲击期间减少总体就业损失。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阻止了工时和月工资减少与就业让步之间的权衡[9]

绩效薪酬的发生率

引入两层谈判结构的一个关键论点是,与纯粹的多雇主谈判相比,这将使工资和生产率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欧洲央行的工资动态网络调查数据显示,与只接受多雇主谈判的公司相比,更多接受两种水平谈判的公司采用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做法。图4).然而,工资账单中受与个人绩效相关的薪酬部分影响的部分,在同时进行两级谈判的公司中并不比在只适用更高级别协议的公司中更大。此外,在采用独立协议的企业中,与生产力相关的薪酬的粗放型成分(使用绩效薪酬的企业比例)和密集型成分(受绩效薪酬影响的工资比例)都更高。

双层结构并不比其他集体谈判机制提供更多与绩效相关的薪酬(%)

这些发现相当惊人,因为至少在原则上,两级制度的引入是为了将生产率和薪酬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从事两层谈判的公司中,绩效工资在总工资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这可能与两层结构中多雇主谈判所强加的工资下限有关,因此工资只能在已经相对较高的工资下限之上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绩效薪酬无法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正常运作,因为雇主会试图遏制与第二阶段谈判相关的潜在工资波动。在双层谈判体制下的企业中,生产率和薪酬之间存在更紧密联系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双层结构中,工厂层面的协议通常比行业层面的协议出现的频率要低[10].这就阻止了通过根据企业所面临的商业环境变化调整薪酬来将生产率和薪酬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工资差异和两级制度

最后一个通常支持双层谈判结构而不是完全分散的工资结构的论点是,双层结构防止了工资不平等的迅速蔓延。特别是根据理查德·弗里曼的说法,“如果你想增加不平等,你必须削弱集中的集体谈判”[11].然而,名义工资差距的缩小并不一定意味着实际工资差距的缩小,特别是在企业和地区之间生产率差异较大的国家。在工资结构受到压缩的地方,这种生产率差异会在不同地区造成失业率和住房成本的巨大差异。随着工人从低生产率和高失业率的地区转移到高生产率和低失业率的地区,工资结构被扭曲,从而推高了新区的居住成本,从而降低了实际工资。当适当衡量工人的生活水平时,事实证明,在工资结构集中的国家,实际工资差距可能比没有工资结构的国家更大[12].更重要的是,这种实际工资的不平等与巨大的效率损失有关,因为这种不平等奖励了低生产率的工人,并阻止了高生产率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和产出下降。

局限性和差距

公司并不是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议价机制中。因此,我们观察到的议价机制和企业对冲击的调整以及与绩效相关的薪酬水平之间的关联只能被解释为相关性。然而,这些发现对于控制可能在不同议价制度(国家、行业和规模)中对公司排序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国家、行业和规模)是强有力的。为了确定讨价还价结构对公司对冲击的调整和与绩效相关的薪酬程度的因果影响,理想情况下需要结合对公司的横断面数据和时间序列观察,并通过利用讨价还价制度中的一些外生变化来确定两层讨价还价的影响。

摘要和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两层谈判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但原因只是部分与外部竞争力有关。真正的问题是,这些结构没有考虑到工资设定、就业和工作时间调整方面的微观经济灵活性,而它们本应实现这些目标,而且它们似乎也没有提高与生产率相关的工资。

集体谈判的一个更好的设计可能是这样一种结构:工厂层面的谈判,无论发生在哪里,都胜过更高层次的谈判,而行业层面或国家层面的谈判只在子公司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说,它仅限于那些不在工厂层面进行集体谈判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雇主垄断权力有关的过度工资不平等可以通过法定最低工资来减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不会对就业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

通过国家协议压缩名义工资结构反而可能扭曲激励,增加失业率,并自相矛盾地加剧工人生活水平的分散。最好是国家协议明确工资规则,而不是工资水平,允许工资根据每个公司的业绩而有所不同。

致谢

作者感谢一位匿名的推荐人和IZA World of Labor的编辑们为早期的草稿提供了许多有用的建议。这篇论文借鉴了
中的许多发现[1]

相互竞争的利益

IZA劳动世界项目致力于IZA研究诚信指导原则.作者声明他遵守了这些原则。

©Tito Bo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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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工资谈判结构的反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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