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规定对就业的影响更新

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和工资并不能促进就业,反而会降低就业率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卢森堡CEPS/INSTEAD,法国PRESAGE,德国IZA

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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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游说

对标准每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工资的监管可以保护工人,否则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比他们想要的工作时间更长。通过阻止使用加班,这类规定可以提高一些工人的标准时薪,并鼓励分担工作,从而增加就业,对女性工人尤其有利。然而,对加班的监管会提高就业成本,引发限制、抵消甚至减少就业的经济力量。而且,增加加班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对加班工人的比例或每个工人每周加班时间几乎没有影响。

较短的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会刺激员工从事多份工作,并削弱工作分担

重要发现

优点

对标准每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工资的监管可以保护工人,否则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比他们想要的工作时间更长。

缩短法定标准工作周可能会增加就业,尤其是对女性而言。

缩短法定标准工作周可以提高一些工人的小时工资。

缩短法定标准工作周可以让人们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家庭生产时间。

通过诱导重新安排工作时间,限制加班可能有利于妇女工人,特别是管理人员。

缺点

限制加班会减少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就业。

加班工人往往更有技能,因此失业和其他工人都不是加班工人的令人满意的替代品。

缩短法定标准工作周会增加多份工作(“兼职”)的发生率,因此会增加失业工人的就业竞争。

扩大加班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对加班工人的比例和每个工人每周加班时间几乎没有影响。

缩短法定标准工作周会提高劳动力成本,从而导致整体就业人数减少。

作者的主要信息

规范加班时间和工资可以提高一些工人的标准小时工资,并鼓励分担工作,从而增加就业,特别是女性就业。但是,当工人和雇主完全适应这些规定时,限制性加班规定的工作分担潜力就消失了。如果法定减少工作时间,就会提高劳动成本,从而导致整体就业人数减少。经验记录没有提供加班监管能创造就业的证据。最终,这样的规定不仅不能增加就业岗位,反而可能减少就业。

动机

许多工业化国家都有规范标准工作周和加班规定的劳动法。管理环境可能指定每日或每周的最大工作小时数。或者,法律可能会要求雇主为超出法定标准工作周工作时间的每一小时额外支付工资溢价。

除了对工人安全和福利的担忧外,一些政策制定者还倾向于将最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视为创造就业机会、从而降低失业率的手段。但是,一旦工人和雇主完全适应了加班规定,它促进就业的潜力就消失了。

调整包括为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减产,加班时间减少后工人兼职增加,以及加班工作的技能要求与失业工人技能组合之间的不匹配。因此,在考虑监管加班时间和工资的政策之前,了解加班法规推动了哪些经济力量是至关重要的。

正反两面的讨论

背景

劳动力市场规定了最长工作时间和对超过法定阈值的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补偿,这几乎是普遍的。经济发展——早期在工业化国家,目前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许多工人长时间低工资的工作。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试图限制被认为过度的工作时间。图1提供了几个工业国家加班规定的摘要。虽然各国对加班规定的规定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对超过法定工作周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班费的补偿性补贴,例如,每周40小时加1.5倍工资。加班时间和薪酬监管的经济理由,必须假定劳动力市场出现某种失灵,需要进行干预。否则,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自然运作将建立补偿性工资差异——需要提供的额外收入——以诱使现有劳动力增加工作时间。

截至2019年加班计划的主要特点

标准工作周受到限制而导致的工作分担有望成为刺激就业增长的手段。即使总体就业没有增长,通过重新安排工作时间表,仍有机会使女工得到不同的好处。此外,缩短标准的法定工作周可以鼓励工人花更多的时间在休闲活动和家庭生产上。

即使在没有加班规定的情况下,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企业也面临着各种类型的工人之间的替代以及劳动和非劳动投入之间的选择。

为了使事情具体化,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被分为两大类: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在这两类劳动中定义了多种可能的加班组合。

一个值得注意的组合是,生产工人加班,而非生产工人不加班。这与美国制造业的情况非常接近。虽然制造业的一些非生产工人确实加班,但与生产工人的加班时间相比,加班时间非常少(图2).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美国制造业中加班的非生产工人每周平均加班时间仅为1.1小时,而他们的生产同事每周平均加班时间为4.2小时。非生产工人更有可能不受加班费规定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从事的职业收入较高,因此加班费非常昂贵。

美国制造业每周平均加班时间

限制加班时间的论点

加班规定如何增加就业?一个诱人的理由是,如果加班费足够高,比如1.5倍或两倍的加班费,实际上会消除,或者至少会严重减少加班。在某种程度上,加班时间的减少有望转化为新的就业机会,这将有助于降低失业率。美国密歇根州国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在1978年提出了一项法案,修改《公平劳动标准法》,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减少到35小时,并将加班费从1.5倍提高到两倍。这项建议的动机是期望这样一项措施将通过分散工作来帮助减轻失业。事实上,立法标准工作周和加班津贴所引发的工作分担预期可能是政治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理由。

工作周规定的潜在就业和工资提高效应

加拿大的一项研究利用了这样一个事实:除了统一的联邦加班规定外,各省也有自己的法定标准工作周和加班规定,这些规定各不相同[1].作者使用一个统计模型来模拟将法定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44或48小时减少到40小时对平均工作时间的最乐观影响。模拟提供了在极端情况下,即没有减产,也没有为受影响的工人提供其他投入的替代,就业可能增加多少的上限。换句话说,模拟考虑的是,如果减少的工作时间可以完全转化为加班规定所涵盖的工人的新工作,那么最大的就业效应将是什么。

模拟的最大就业增长百分比为44小时标准工作周的辖区为0.2%,48小时标准工作周的辖区为0.6%。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如果在标准每周工作48小时的劳动力市场中,失业率为10%,那么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减少到40小时,最多可以将失业率降低到9.5%左右。当然,如果出现减产和劳动力替代,失业率实际上可能会上升。

加拿大的这项研究还发现,有证据表明,缩短标准的法定工作周实际上会导致受限制的工人的固定时间小时工资增加,即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的议定小时工资[1].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辖区内,一份需要加班中位数(加班10小时)的工作,有保险的工人的工资估计比没有保险的工人高出2%。在每周工作44小时、加班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有保险的工人的工资比没有保险的工人高出3%。加班规定导致的工时工资成本增加,打开了替代其他投入和缩减生产的大门,这两者都不利于创造就业。

另一项研究利用法国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的特殊历史法规来确定1998年法国法律的影响,该法律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39小时减少到35小时[2].这项研究利用了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的法律比法国其他地区实施得不那么严格的优势。在阿尔萨斯-摩泽尔地区没有发现对就业的显著影响,这表明尽管劳工立法减少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但就业并没有最终增长。

1994年4月日本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44小时减少到40小时的证据表明,这对新雇用工人的百分比没有显著影响[3].本研究以企业类型来分析异质性效应。最优工作时间最初低于标准工作时间但超过新标准工作时间的公司,效果最大——标准工作时间减少4小时,工作时间减少2.8小时。在标准工作周以上拥有最佳工作时间的公司——政策目标群体——对工作时间没有影响。研究还发现,工资没有下降,这与工作时间的减少可能解释了对新就业没有任何影响。

一项针对美国制造业的研究考察了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缩短至35小时对就业月度增长率的短期影响[4].对四种劳动力投入的就业和工时需求进行了估计:加班生产工人、非加班生产工人、加班非生产工人和非加班非生产工人。尽管政策模拟显示,加班生产工人的就业增长率提高了2.14个百分点,但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减少到35小时将对整个行业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2001年,台湾的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每周48小时减少到两周84小时,这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男性和女性产生了不同的影响[5].本研究采用了年度调查收集的丰富微观数据。所有劳动者被分为三类: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10%以内的收入和高于最低工资水平10%以上的收入。结果显示,高收入者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工作时间减少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时间又慢慢增加了。收入高于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工人的工作时间减少较少,但从长期来看,他们的工作时间最终也会增加。这项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发现是,高收入女性的月收入减少,而高收入男性没有收入影响。此外,高收入妇女的小时工资率与工资变化前的工资率相比较低,但这种工资率的下降低于平均工资率的下降。这一发现表明,由于政策的改变,高收入的女性员工在短期内生活得更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这些影响都会减弱,这表明工人和雇主都在适应新规定。

标准工作周规定的一个可能的积极影响是,受影响的工人可以腾出时间用于休闲或家庭生产。一项针对日本和韩国的研究考察了强制改变工作时间后工人的时间分配[6].在日本和韩国实行新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前,周六是工作日。根据《劳动基准法》,日本和韩国分别在1997年和2003年实施了每周40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通过对所有成年人进行详细的时间日记,这项研究发现,政策变化对周六的时间利用影响最大。总体而言,受政策影响的日本劳动者增加了休闲活动,而韩国劳动者则把更多时间花在了家庭生产活动上。对已婚夫妇的分析显示,一些证据表明,受影响工人的配偶(通常是妻子)增加了他们的市场工作时间,并没有改变休闲或家庭生产的时间分配。

葡萄牙的一项研究审查了1996年将标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从44小时减至40小时的影响[7].短期结果表明,工作时间随着加班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在这一变化之前,加班工人的小时工资增加了,月收入相对不变。有趣的是,受影响的员工的离职率下降了,而每周工作少于40小时的员工更有可能失业。

抵消创造就业机会

虽然加班规定对就业和失业的影响可能是微妙的,但有一些一般性的考虑应该缓和加班规定作为一项有效就业政策的乐观情绪。加班费的增加会增加以前使用加班时间的雇主的劳动成本,即使雇主以完全取消加班作为回应[1].出现这种违反直觉的结果的原因是,如果在提高加班费的监管改革之前,消除加班并增加就业是有效的,雇主们早就这么做了。相反,他们为员工选择了加班时间表,这表明这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因此,更高的加班费诱使雇主采取更昂贵的替代办法,即减少加班时间,并承担增加就业的费用,这是他们在新的加班制度下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一个牺牲品是就业。

智利的一项研究调查了从2005年初开始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45小时的影响[8].由于政策变化,在政策变化之前加班的工人经历了工作时间的减少和小时工资的增加。但是,减少标准工作周对就业转变没有影响,因此未能满足创造就业战略的目标。

如果加班法规成功地消除了加班,加班工人对加班收入的损失可能会作何反应?一个合理的回应是,这些工人中的一些人将从事第二份工作,以帮助抵消他们损失的收入。在这种多工作(“兼职”)发生的程度上,这些工人将与失业工人竞争工作。

加拿大的一项研究显示,在标准工作周较短的地区,兼职工人的比例更大。插图[1].例如,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辖区内,7.6%的工人从事第二份工作,而在每周工作44小时的辖区内,这一比例为4.8%,在每周工作48小时的辖区内,这一比例为4.3%。此外,在一个标准每周工作40小时的环境中,如果一个工人受到加班规定的保护,他从事第二份工作的可能性要比没有受到加班规定保护的工人大得多。对于带薪工人来说,标准工作周的时间越长,兼职的可能性就越低。对于有保障的工人来说,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44小时减少到40小时,将使兼职的可能性提高约1.1个百分点。对于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从48小时减少到40小时的受保工人来说,这种影响几乎增加了两倍,达到3.2个百分点。对标准工作周的约束性限制所产生的多份工作的激励,破坏了通过分担工作来扩大就业的目标。

一项跨国分析使用了经合组织9个国家的劳动力调查,从而利用了劳动力制度的差异[9].结果与加拿大的研究一致[1]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从39小时减少到35小时,同时做两份工作的概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然而,加班费从1.25增加到1.5对兼职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可以用两种相反的效应相互抵消来解释。加班费的增加会使额外的工作时间变得更加昂贵,从而用新的就业机会来替代它们。另一方面,昂贵的加班增加了整体劳动力成本,从而促使企业转向资本密集型技术。

法国的一项研究确定了1998年法国法律将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从39小时减少到35小时对丈夫和妻子劳动力供应的交叉影响[10].当丈夫的工作时间因新的标准工作周政策而减少时,他们的妻子对劳动力供应几乎没有反应。但当妻子的工作时间减少时,丈夫每周的劳动时间减少了约30分钟。妻子工作时间的减少对丈夫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在职业男性或有小孩的男性中尤其明显。这意味着每周工作时间的减少导致丈夫和妻子花在家庭活动上的时间增加。

另一个抵消潜在就业机会的因素是,加班工人和失业者的技能可能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加班时间减少而腾出来的工作岗位对技能的要求可能与失业工人的技能不匹配。因此,通过提高加班费以阻止加班工作来减少失业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少。

几项研究发现,加班时间随着工人技能的提高而增加。经验证据表明,加班的员工比不加班的员工拥有更高的技能,尽管这可能不是一个普遍的模式。这显然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可替代性更小,互补性更强。

德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加班的概率和加班时间随着以下因素而增加:年龄在44岁左右并在44岁之后下降,已婚员工(加班时间增加8.9%),经验丰富的员工,受雇于少于200人的公司的员工(加班时间增加10.7%),标准工作周较长的员工,有任期的员工,以及受雇于实际产出增长正的部门的员工[11]

尽管自1940年以来,美国的基本加班补贴和标准每周工作时间的定义一直没有改变,但美国的一项研究利用近20年来加班法规覆盖范围的变化,考察了加班法规对11个主要行业集团每周工作时间安排的影响[12].覆盖范围的变化是一系列立法变化和司法裁决的结果。分析控制了行业、国家商业周期效应和每个行业的平均工人人口统计数据(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性别和种族)。美国的这项研究证明,技能水平对一个行业在任何一年的加班工人比例以及每个工人的加班时间都有积极影响。黄金年龄劳动者(相对于较年轻和较年长的劳动者)和平均教育程度的提高与更多的加班有关。

对德国工人的研究还揭示了加班时间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暂时经济波动的调整[11].在经济繁荣时期,产出增长每增加1个百分点,估计加班时间就会增加2.4%,其中1.7%归因于已经加班的人工作时间的增加,0.7%归因于加班概率的增加。这些发现表明,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周期性经济波动而进行加班调整。总而言之,这项研究表明,旨在限制使用加班时间的立法减少了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就业,原因有二:造成技能短缺将减少互补性非熟练工人的就业,同时阻碍企业用加班来缓冲经济波动的能力将对总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英国的一项研究调查了英国工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之间的关系,因为英国没有国家立法规定超时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周的加班费[13].(在本研究调查的时间段之后,立法规定了每周最多工作48小时,但工人可以选择退出或放弃这一要求。)由于管理每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条款是由公司商定的,因此这项研究的设定大致接近自由市场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项研究调查了2.4万名非管理层男性员工,其中近三分之二的人会加班,平均每周加班9小时。在不同加班时间的情况下,加班费与标准时薪的平均1.28倍相差不大。当加班费由立法规定时,这种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但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此外,加班工人和不加班工人之间的平均标准小时工资没有显著差异。事实上,标准时薪和加班费之间的关系是负的。总的来说,这些加班工人的平均小时收入(超过标准和加班时间的平均值)与加班时间无关。

这些结果与这样一种观点是一致的,即工人和雇主或明或暗地就一项包括薪酬和工作时间在内的长期安排进行谈判。因此,当雇主提供更多的工作时间时,他们就不会因为加班费而产生超出竞争性工资水平的额外成本,因此标准时薪也相应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理由预期会对就业产生任何影响。

美国研究的一项强有力的发现是,在考虑到与加班法规变化无关的特定行业加班趋势后,加班法规覆盖面的扩大对加班工人的比例或每个工人每周加班时间的影响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影响[12].这一证据表明,市场对加班规定的调整抵消了其就业效应。因此,如果不减少加班时间,就无法通过限制加班时间来创造就业机会。

局限性和差距

本文的中心焦点是加班法规对就业的影响,由于加班政策和法规无处不在,这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话题。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加班监管的经济后果,政策制定者在匆忙制定一个看似简单的就业创造方案时,可能会忽视起作用的无数经济力量。然而,数据的局限性限制了良好的研究,从而反过来阻碍了良好的加班和就业政策。

要直接研究加班规定对就业的影响,不仅需要现成的就业数据,还需要关于不同小时劳动力成本和不随时间变化但随就业变化的准固定劳动力成本(间接劳动力成本,如某些形式的附加福利)的丰富信息。此外,这些数据需要与产出、产出价格、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等数据相匹配。找到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要求的数据是一个挑战。随着将员工特征与企业特征相结合的数据库越来越多,未来加班监管与就业的研究前景越来越光明。

考虑到各国经济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机构的多样性,一种模式不可能适用于所有国家。这一基本观点得到了理论文献的认可,这些理论文献研究了加班的劳动需求方法,以及在就业、工资和工作时间包的背景下对加班的显性和隐性谈判方法。幸运的是,利用许多国家可用的数据,可以得出大量关于加班规定对就业的影响的间接推论。

摘要和政策建议

监管加班将促进就业并降低失业率的信念或猜测源于这样一种观念,即足够积极的监管方法将减少或消除加班工作,而节省下来的加班时间可以由更多的工人分享。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可以预测,加班溢价的增加将导致新就业在某种程度上取代加班时间,从而保持总产出不变。

为了分析目的,任何潜在就业影响的上界的经验计算假设总工作时间保持不变。证据表明,即使出于政策目的,在这样一个有缺陷的假设下,最大就业增长也将非常有限。

若干实证研究结果进一步削弱了通过分担工作来提高就业的前景。研究表明,加班的工人往往比不加班的工人更有技能。因此,由于取消加班而空出的工作时间不能由失业工人来填补。

加班限制的另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是,在更严格的法定工作周环境中,兼职人数增加了,尤其是在加班限制范围内的工人中。这意味着减少加班时间会促使工人从事第二份工作,从而与那些已经失业的人竞争。尽管工作岗位的数量可能会增加,但从事这些工作的人数不会改变。

有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降低工时工资,加班费被抵消了。因此,所希望的将已取消的加班时间转化为新的就业机会的工作将不会发生。在其他制度环境中,经验证据表明,更严格的法定工作周与较高的直接时间工资有关。这有利于减少就业,因为劳动力成本增加。

经验证据没有支持期望减少工作周和提高加班费用会导致就业增加和失业率下降。相反,大量的经验证据会导致人们认为,如果加班监管有任何影响,那将是在降低就业的方向上。此外,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市场失灵严重到足以证明严格的加班规定是合理的。

在没有任何可信证据表明加班监管可以创造就业的情况下,在试图制定通过加强加班监管来创造就业的政策时,需要谨慎。意外后果的幽灵越来越大。

致谢

作者感谢一位匿名的推荐人和IZA劳动世界的编辑们对早期草稿提出了许多有用的建议。文章的版本2更新了图1和图2,并全面修订了参考文献。

相互竞争的利益

IZA劳动世界项目致力于IZA行为准则.作者声明他们已经遵守了代码中概述的原则。

©Ronald L. Oaxaca and Galiya Sagyndyk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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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定对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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