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如何影响社会和经济结果?

严格的生育政策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和德国I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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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游说

20世纪见证了现代计划生育的诞生,并对全世界数亿对夫妇的生育能力产生了影响。1979年,中国正式启动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计划生育计划之一——“独生子女政策”。尽管这项政策具有明显的意义,但人们对它的研究却严重不足。数据限制和缺乏详细的文件阻碍了研究人员。然而,很明显,计划生育政策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对生育率的影响。

中国各省独生子女政策生育率

重要发现

优点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实施方式存在很大差异,研究人员能够在他们的分析中利用自然变化,这使得实证结果更加可靠。

政策执行的严格程度与地方领导的晋升激励有关。

独生子女政策显著抑制了人口增长,尽管对其影响程度没有达成共识。

在该政策下,家庭试图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多生孩子;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更高的双胞胎出生率和更多的汉族婚姻。

缺点

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独生子女政策通过传统的“数量-质量”权衡渠道促进了人力资本积累。

目前的经济研究主要集中在短期效应上,而对长期或滞后效应的研究基本上不足;因此,关于后果的陈述和政策设计的建议仍然缺失。

独生子女政策与一些重大问题有关,比如性别比例失衡、犯罪率上升以及个人对政府的不满。

作者主要信息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社会实验。对政策的行为反应为劳动、发展和公共经济学的其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见解。迄今为止,研究人员已经发现,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别比失衡、人力资本增加等一系列结果都可能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然而,许多重要问题的答案远不能令人满意,有些问题(例如对生命周期结果的长期影响)很少受到关注。

动机

20世纪是现代计划生育的开端,它限制了全世界数亿对夫妇的生育。由于对20世纪中期世界空前的人口增长速度的担忧,一些援助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始支持建立计划生育项目。大约40年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规模的计划生育项目在115个国家开展起来。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OCP)是世界上最大的计划生育计划。20世纪70年代,在明确鼓励人口增长20年后,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开始制定一系列措施来遏制人口增长。OCP于1979年正式发起,1980年在全国范围内牢固建立。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第一次在中国成为正式法律。与许多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同,OCP为每对夫妇规定了强制性的一般“一个孩子”的配额,尽管它的实施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有很大的不同。这项政策影响了数百万对夫妇,持续了30多年。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的生育率从1979年的2.81下降到2000年的1.51。生育率的下降很可能对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它的范围很大,但由于数据的限制,关于OCP的文献相对较少。本文回顾了最近关于该主题的一些研究,重点关注计划生育政策的潜在社会和经济后果,包括与生育率、性别比和教育有关的后果,以及个人行为反应,如报告的双胞胎出生和异族婚姻的变化。通过将中国现有文献和正在进行的研究结果与其他国家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可以看出,OCP对社会的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影响。调查这些影响可能会对经济学、人口统计学和社会学等其他研究领域的相关问题有所启发。

讨论利弊

OCP实现的变化

1979年,中国政府正式启动了OCP,以缓解高失业率和土地资源稀缺等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考虑到中国不同的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中央政府于1982年2月发布了“11号文件”,允许各省政府发布具体的和地方调整的规定。两年后,中央政府颁布了“七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计划生育的规定应因地制宜,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级政府批准。该文件将中央政府的责任下放给了地方和省级政府。

与其他国家的许多计划生育政策相反,OCP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的。顾名思义,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出生配额因居住地(城市/农村)和民族(汉族/非汉族)而异。由于汉族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民族,占人口的93%,该政策主要限制汉族人口的生育。一般来说,城市地区的汉族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而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家庭,如果第一胎是女性,可以生第二个孩子(这种例外被称为“一孩半政策”)。与此同时,在大多数地区,非汉族家庭被允许生两个或三个孩子,不分性别。

在对OCP的研究中,一个经常使用的衡量标准是1979年至2000年间,该省对一个非法生育的平均罚款率。OCP的监管罚款(在中国被称为“社会育儿费”,在本文中简称为“政策罚款”)是按年收入的倍数计算的。虽然罚款只是该政策的一个方面,政府可能会采取其他行政措施(例如失去党员资格或就业),但它仍然是该政策的一个很好的代表,因为罚款的增加通常与其他更严格的政策相关。的插图展示了1980 - 2000年我国部分省份和全国的政策罚款情况。

在OCP一开始,副总理陈慕华就提出有必要通过新的立法,对非法生育进行处罚。然而,除了民众的抵制和投诉外,地方领导人在征收罚款方面面临实际困难。例如,广东省在1984年收到了5000多封投诉OCP实施的信件。对此,中央政府于1984年发布7号文,全面授权各省政府自行确定超生“税率”。因为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关心社会稳定,他们没有什么动机去设计一个高惩罚率。与插图1984年后,美国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降低了对生育的惩罚,直到1989年,对生育的惩罚几乎没有变化。

然而,罚款率的重大变化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央政府将生育控制的成功与地方官员的晋升联系起来。如书中所述治理中国人口李鹏(现任总理)在1989年春天对省长们的讲话中说,人口和粮食仍然是一种竞争,其结果将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为了实现地方合规,政策必须辅以更详细的目标管理(ME 890406)。在总理办公室举行的生育政策会议上,李鹏解释说,这样的目标应该是“可评估的”。[2]

1991年3月,中央政府在全国人民议会通过的《中国第八个五年计划》中将计划生育列入三项基本国策,以示坚决。“八五”规划明确提出,今后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控制在1.25%以下。为了实现这一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国家领导人采用了一种“责任制”,诱使地方或省级官员设定高罚款率。

在1989年至1992年的短时间内,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30个省中的16个)的罚款率显著提高,平均罚款率从家庭年收入的1.0倍增加到2.8倍。事实上,该政策历史上21次显著增长(即家庭收入增长超过一倍)中有16次发生在这一时期。

罚金率的增加与政府更替的发生率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在这16次大幅上调中,有12次发生在新省长任期的头两年。提高罚款的州长比他们的同僚有更高的晋升机会,其中一些人在中央政府中晋升到重要的位置。此外,提高生育罚款的省长往往更年轻。16名知事的平均年龄为56岁,明显低于其他知事的平均年龄(59岁)。这些数字表明,对省长的晋升激励可能是生育率变化的主要推动力。这也与提高罚款税率的动机取决于州长的个人特征(如就职时间和年龄)的前提是一致的。

政策罚款的征收金额直到最近才公布:在2012年报告罚款率的24个省份中,总额约为200亿元人民币(33亿美元)。例如,作为中国最富裕的省份之一,广东省2012年的税收为15亿元。与此同时,作为比较,该省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总支出为105亿美元。

识别OCP效应的实证方法

最近的文献综述总结了四种实证方法来确定OCP的影响[3]

第一种方法以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最初一年,即1979年作为截止年份,比较计划生育计划实施前后妇女的生育行为。在这种方法下,1979年之前的观察结果为对照组,1979年之后的观察结果为治疗组。一般来说,这种方法假定如果没有生育限制,1979年以后的结果变量(例如出生率)不会发生变化。

第二种方法是在差异中差异框架下比较政策实施前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结果。该方法以少数民族为对照组,汉族为治疗组。该方法要求在没有OCP的情况下,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结果变量变化相同,并假设少数民族的结果不受OCP的影响。然而,这需要逐案分析,在进行因果解释时需要谨慎。例如,由于少数民族夫妇在某些地区允许生二胎(如图图1),汉族有更强的动机与少数民族通婚,以获得额外的出生配额。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在实行这一优惠政策的地区,汉族结婚率较高,如图图2

有和没有民族优惠政策的地区

少数民族出生率与优惠政策地区的结婚率

第三种方法利用了非法生育罚款的横截面和时间变化。如前所述,罚款随时间而变化;因此,利用这些变化来确定罚款的影响是合理的。不幸的是,没有正式或准确的文件说明为什么罚款会改变。此外,这些变化可能只反映了政策影响的一个方面。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论证来验证罚款作为主要自变量的使用。

第四种方法探讨了不同地区OCP实施强度之间的差异,并结合不同出生队列对OCP的不同暴露时间。具体来说,这种方法构建了一种基于汉族妇女在每个地区超过一孩政策的超额生育的衡量标准,同时控制了已有的生育率和社区社会经济地位。然而,正如最近的一项研究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方法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假设,即任何未观察到的特定区域对生育率或其他家庭结果的冲击都与OCP执行强度的横截面测量无关[3]

应当指出,这四种方法并不是排他性的。一些正在进行的项目正在同时雇用几个这样的人。鉴于有关该政策的官方文件有限,研究人员可能会在未来开发更多的实证方法来解决当前的问题,如数据限制,并对OCP有更全面的了解。

OCP对生育能力和性别比的影响

由于OCP的主要目标是限制人口增长,第一个要问的问题是它在这方面是否取得了成功。答案通常是肯定的,尽管其成功的程度根据不同的研究而有所不同。

一些早期的研究调查了生育率对政策限制的反应[4]。总的来说,他们的发现是一致的。例如,研究发现,避孕药具普及率每增加一个标准差,总生育率就会降低0.5个标准差。

然而,在最近的文献中发现的结果是复杂的。例如,一项研究使用改进的政策措施表明,如果以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被OCP所取代,生育率仍然会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OCP的额外影响相当有限[5]。相比之下,2011年的一项研究使用了两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发现计划生育对生育率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治疗后人群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概率的平均影响高达-11个百分点[6]。因此,虽然学者们倾向于同意OCP对生育率有显著影响,但确定这些影响的程度仍然是一个重要而未解决的问题。

文献中经常调查的另一个人口统计结果是性别比例。在推行计划后,出生人口性别比(即男女比例)在过去25年间上升了0.2,由1980年的0.95上升至2005年的1.15。这种现象被Amartya sen称为“失踪女性”。由于中国对男孩的强烈偏好,限制导致父母根据超声波技术的结果来选择生孩子或不生孩子[7]。因为父母可以选择堕胎而不是生女孩,许多研究人员认为,OCP导致了中国的高性别比。一项研究利用了对非法生育征收罚款的地区和时间差异,发现较高的罚款制度与较高的男女比例有关[1]。这一结果对于第二胎和第三胎来说尤其正确:第二胎和第三胎生男孩的概率分别增加0.8和2.3个百分点,这一比例增加100%。之前提到的一项研究使用了不同的方法,但得出了类似的发现[6]。研究表明,在1991-2000年和2001-2005年出生的人口中,性别比例的总增幅分别约占57%和54%。

性别比例失衡或许有助于解释中国一些令人费解的现象,比如高储蓄率。反过来,这可以被视为OCP的一个可能后果。例如,一项研究发现,随着性别比例的上升,有儿子的中国父母会提高储蓄率,以提高儿子在婚姻中的相对吸引力[8]。他们发现,从1990年到2007年,性别比例的上升可以解释同期家庭储蓄率实际增长的60%。

此外,性别比例失衡可能会导致其他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犯罪率上升。一项研究利用由OCP引起的性别比例的外源性变化来观察其对犯罪的影响,发现16至25岁人群的性别比例为3.4,这表明男性的性别比例可以解释犯罪率上升的七分之一[7]。该研究提出,这种增长的一个可能机制是由于性别比例失衡导致的不利的婚姻市场。

OCP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

生育率与人力资本积累之间的一个既定关系是子女数量-质量的权衡。然而,许多实证经济学家以中国为例研究了这种关系,发现了混合的证据。OCP使用出生配额来控制人口增长。因此,它为家庭规模提供了潜在的外部冲击,从而使人们能够研究家庭规模与儿童教育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项分析利用OCP松弛引起的看似外生的家庭规模变化来估计家庭中子女数量对第一个孩子入学的影响[9]。令人惊讶的是,结果显示,多生一个孩子会使第一个孩子的入学率提高约1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不是“权衡”,而是“互补”。作者提供了几个解释,包括更大的规模经济,增加永久收入,增加母亲的劳动力供应。

采用另一种方法,另一项研究利用不同出生顺序的双胞胎的外生变化来估计政策导致的压缩家庭规模对人力资本的潜在收益[10]。作者利用计划生育政策的特点来讲述这个故事:在城市地区,第一胎生双胞胎会对家庭规模产生外源性冲击,而在农村地区,第二胎生双胞胎则会对家庭规模产生外源性冲击,因为这些地区的父母已经被允许生二胎。结果显示,家庭规模压缩对人力资本(以健康和教育衡量)产生了适度但积极的影响。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仅考虑质量-数量权衡时,OCP对人力资本的影响尚未得到很好的证实。例如,2010年的一项研究调查了生育政策对哥伦比亚15-49岁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劳动力供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青少年时期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女性更有可能接受高等教育。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如果人们预期生育率较低,他们就更有动力接受高等教育。与只影响政策实施后出生人群的质量-数量权衡相反,低生育率预期的影响可能出现在政策实施前出生、但在政策实施期间长大的人群中。这一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OCP对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为生育率如何影响经济增长提供了另一种解释。

关于OCP对人力资本影响的讨论仍在进行中。不同的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问题的答案可能取决于所检查的个人/群体以及所采用的模型规格。虽然很难回答OCP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资本,但该政策本身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似是而非的外生变量。

OCP对其他家庭结果的影响

其他结果,如离婚、劳动力供应和农村向城市迁移,在文献中受到的关注较少,尽管它们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得到了调查[3]。研究结果表明,生育政策执行越严格的地区,离婚率越高,男性劳动力参与率越高,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越多;然而,这些影响是温和的。政策执行力度每增加一个标准差(以过剩生育率衡量,如前面提到的第四种方法),离婚率就会提高0.015个百分点,男性劳动力参与率提高0.12个百分点,农村向城市迁移率提高0.8个百分点。研究结果表明,较低的出生率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这些后果。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双胞胎出生率的增加。当一对夫妇被允许生一个孩子时,生两个孩子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生双胞胎,这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夫妇的控制范围。对于那些没有生双胞胎的人,另一种选择是报告假双胞胎,即将两个连续的兄弟姐妹登记为双胞胎。有趣的是,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21世纪初,人口普查中报告的双胞胎出生率增加了一倍多,从每1000个新生儿中3.5个增加到7.5个。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双胞胎数量的增加至少有三分之一可以用OCP来解释[11]。由于夫妇可以故意生双胞胎以绕过OCP(即通过报告假双胞胎或服用生育药物来生多胎),中国报告的双胞胎分布可能不是随机的。

限制和差距

研究OCP影响的一个限制可能是所采用的措施。由于这项政策基本上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实施的,因此在时间上几乎没有变化。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依靠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区别对待来评估政策的效果。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法,因为不同种族的不同特征可能与时间趋势相关,从而使结果产生偏差。

此外,地方政府在实施OCP时通常有一个“一揽子政策”,其中通常包括对不同背景的非法生育的不同处罚。例如,如果发现非法生育,有党员资格的人可能会失去党员资格,受雇于公共部门或集体企业的人可能会失去工作。这些措施可能与政策罚款同时进行,但它们很难量化。

此外,由于文献将行为反应与社会福利联系起来,经济学家通常会研究个人对政府政策的行为反应,以估计相应的社会福利损失。然而,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审查生育政策所造成的相应的福利损失。要做到这一点,研究人员可能需要建立一个模型,然后分析丰富的数据集,以提供相关的经验证据。然而,这方面的困难源于缺乏关于中国OCP实施的官方文件或细节。

最后,目前关于OCP的文献主要研究同时效应或短期效应。具体来说,它比较了政策实施前后个人行为的差异。然而,几乎没有证据表明OCP的长期或滞后效应。以2010年的研究为例,其结果表明,在计划生育条件下长大的女性可能具有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12]。考虑到这一点,OCP导致的较低生育率预期可能导致更高的教育,这可能对生产率和经济增长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然而,在目前的文献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

摘要及政策建议

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社会实验,计划生育计划在过去三十多年里限制了中国数百万夫妇的生育。本文回顾了有关OCP的文献成果,重点关注其预期和非预期的后果,包括生育率、性别比例、人力资本、双胞胎和异族婚姻。结果表明,该政策对经济和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尽管在某些话题上仍存在争议。目前的研究结果也为未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可能的方向。

很难断定OCP总体上是好是坏。它抑制了中国潜在的问题人口激增,尽管研究人员对OCP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功于OCP持不同意见,而且它可能增加了人力资本积累。但是,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性别比例失衡、犯罪率上升以及个人对政府的不满。自2010年以来,政府放宽了政策限制。2013年底,中国政府启动了“选择性二孩政策”。该政策允许夫妻一方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2015年11月,政府结束了OCP,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虽然OCP现在已经终止,但仍有许多重要的问题尚未得到回答。在大量的进一步研究完成之前,很难从中国的经验中推断出教训,为未来的政策决策提供信息。

致谢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和IZA劳动世界编辑对早期草稿的许多有益建议。作者以前的工作包含大量的背景参考资料在这里提出的材料,并已在本文的所有主要部分密集使用[11]

相互竞争的利益

IZA劳动世界项目致力于IZA研究诚信指导原则。作者宣称已遵守这些原则。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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