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

IZA DP第12264号:对监管的回应:强制性退休法的变化对公司提供激励的影响

发表于:“企业提供的激励机制如何响应强制性退休法的变化”,《劳动经济研究》,2011,39 (4),1011-1042

1978年的《年龄歧视就业法》(Age 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Act)将雇员的年龄保护扩大到70岁,使美国公司普遍规定65岁退休的做法成为非法行为。在Lazear(1979)的研究基础上,我们提出,法律的改变不仅削弱了长期雇佣合同,而且还促进了绩效薪酬激励的增加。我们建立了企业在提供低监督要求的长期激励合同和高监督要求的绩效工资(PFP)合同之间的选择模型,显示了法律变化如何增加PFP合同的相对吸引力。我们使用贝克-吉布斯-霍尔姆斯特罗姆公司的数据来检验模型的预测,评估法律变化对年龄-薪酬曲线斜率、离职率和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的影响。进一步,我们发现了公司对法律变化的战略反应的直接证据,包括奖金支付的引入,绩效管理制度的变革,以及高层管理人员比例的增加。这一背景也为实证研究企业如何引导员工的职业激励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