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

IZA DP第1166号:其他形式的就业:临时职业介绍所和自营职业

发表于:劳工,2008,22(3),495-507

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大多数就业人员都是非临时工作的全职员工,在他们受雇的公司的工作场所工作。他们在自己的雇主那里发展自己的事业,大多数工作地点的变化都是同类型的其他工作。但它不包括劳动力市场上的大型群体。许多获得终身职位的人都是兼职,而不是全职,许多全职和兼职的人都有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只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就业。在从事这类工作的人群中,一些人口统计群体的比例过高,如年轻人、妇女、移民、少数民族和老年工人,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同的原因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很强的地位。本文主要分析了全职员工核心之外的两个群体:在临时职业介绍所就业的人群和自雇人群。在过去十年中,这两个群体的规模和组成都发生了变化。在西欧,由于20世纪90年代对该部门放松管制,临时职业介绍所雇用的人数有所增加,自雇者的组成也从主要是农民转变为各个部门的企业主。我们将以瑞典为例,但瑞典的经历并非独一无二。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在许多情况下更多的这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