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

IZA DP No. 10364:竞争意愿的性别差异:文化和制度的作用

即将出版:《经济杂志》,2018年。

在本文报道的实验室实验中,我们探索了不断演变的制度和社会规范(我们称之为“文化”)如何改变中国大陆的个人偏好和行为。从1949年起,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始于共产党的中央计划和新的社会规范的建立,包括促进性别平等,以取代儒家的女性“自卑”观点。1978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帮助中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逐渐被接受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意识形态所取代。在这一时期,许多古老的传统悄然回归,结果社会规范又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我们的实验中,我们调查了不同出生群体的个体在竞争选择中的性别差异,这些个体在关键的发育年龄,暴露于上述两种制度之一。我们特别研究了北京不同出生队列的竞争选择的性别差异,并使用台北的对应队列(遵循相同的原始儒家传统)来控制一般的时间趋势。我们的研究结果证实:(i)北京的女性比台北的女性更有可能参与竞争;(ii) 1958年出生队列的北京女性比男性更具竞争力,也比后来出生队列的北京女性更具竞争力;(iii)在台北,不同年龄段或性别之间的竞争意愿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 In summary, our findings confirm that exposure to different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norms during the crucial developmental age changes individuals' behaviour. Our findings also provide further evidence that gender differences in economic preferences are not innately determ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