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

IZA DP No. 10364:竞争意愿中的性别差异:文化和制度的作用

即将出版的杂志:《经济杂志》,2018年。

在本文报道的实验室实验中,我们探索了在中国大陆,被我们称为“文化”的制度和社会规范如何改变个人的偏好和行为。从1949年开始,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开始于共产主义的中央计划和新的社会规范的建立,包括促进性别平等,以取代儒家的女性“自卑”的观点。1978年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帮助中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逐渐被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意识形态所取代。在这一时期,许多古老的传统悄然回归,其结果是社会规范再次逐渐改变。在我们的实验中,我们调查了不同出生队列的个体在竞争选择方面的性别差异,这些人在他们的关键发育年龄,暴露在上述两种体制之一。特别地,我们研究了北京不同出生队列的竞争选择的性别差异,利用台北的相同出生队列(受相同的原始儒家传统)来控制总体的时间趋势。研究结果表明:(1)北京地区的女性比台北地区的女性更有可能参与竞争;(2) 1958年出生的北京女性比男性更有竞争力,比北京后期出生的女性更有竞争力;(iii)台北地区的竞争意愿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 In summary, our findings confirm that exposure to different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norms during the crucial developmental age changes individuals' behaviour. Our findings also provide further evidence that gender differences in economic preferences are not innately determ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