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

IZA DP第536号:养老金税与提前退休权利

本文讨论了通过影响私营部门养老金供应来解决“养老金定时炸弹”问题的两种政策方法。在评估私营部门养恤金的作用时,通常只集中在提前退休罚款或推迟退休福利是否在精算上公平的问题上。我们认为,这种关注是不平衡的,因为私营部门的养老金安排对政府财政有重大影响。当私人养老金鼓励提前退休时,他们减少了纳税的人数,并增加了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共支持补充私人养老金的人数。为了促使私营部门养老金提供者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我们研究了两种政策回应:对提前退休人员的私人养老金收入征税,以及发放“提前退休权”。政府从养老金税或出售提前退休权中获得的收入,部分用于为可领取养老金的人提供就业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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