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

IZA DP No. 3065:绩效考核制度的决定因素:注释(Brown和Heywood的结果对澳大利亚适用于英国吗?)

发表于:《英国劳资关系杂志》,2008,46 (3),521 - 531

本文为英国提供了布朗和海伍德对澳大利亚绩效考核决定因素的分析。尽管我们的两个数据集(AWIRS和WERS)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限制性差异,但我们达成了一个核心共识和一个有趣的共同见解。首先,绩效考核与任期负相关:当雇主不能依靠延期支付工资的胡萝卜或解雇的大棒来激励员工时,他们往往会更多地依赖于监督,其他条件都是如此。换句话说,当工作分离的概率越大,递延薪酬的影响就越小。其次,数据中也有一些暗示,雇主监督和绩效薪酬可能是互补的。然而,与广泛文献的不同结果一致,在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贡献上有更多的共识,而在职位控制的作用上则更少。最后,布朗和海伍德指出的结构性决定因素没有延续到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