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

IZA DP No. 12803:当地居民的社会偏好,以及决定接纳多少寻求庇护者

我们考虑采用税收资助的政策,在一个本国居民收入不同的国家接纳寻求庇护者并使之融入社会;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设只有两类土著居民:高收入土著居民和低收入土著居民。后者由于其社会偏好,经历了相对剥夺带来的负效用。由于将寻求庇护者纳入主流劳动力,从而“从下而上”纳入土著人口的收入分配,减少了低收入土著的相对剥夺,接纳和融入寻求庇护者对社会是有益的。我们通过使土著人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来得出寻求庇护者的最佳数量,其中包含了这些考虑因素。我们发现,只要录取和整合的成本不是特别高,这个数字严格来说是正的。然后,我们讨论如何在几个接收国分配一定数量的寻求庇护者的问题。我们发现,通过增加国内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的分配,而不是按每个国家人口的比例分配寻求庇护者,总福利将最大化。此外,我们制定了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接纳最佳数量的寻求庇护者在社会上更可取,而不是将收入从高收入的本地人直接转移到低收入的本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