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

IZA第1202号决议:批准幸福方面的平等权利和性别差异

发表于:人口经济,2010,23 (3),933-962

女性挣得比男性少,但对生活的满意度并不比男性低。本文认为,女性相对于男性的适当薪酬规范可以解释这些发现。我们将公民对瑞士宪法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批准作为“男女应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一规范的代表。我们发现,由于认可度增加了一个标准差,性别工资差距缩小了五分之一。拒绝用歧视来解释,我们发现,在性别工资差距较小的自由社区,就业女性对生活的满意度更低(而不是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