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

IZA DP No. 11744:社会规范和生育

mysunha, Park JungJae,Junjian易

发表于:《欧洲经济协会杂志》,2020年10月31日

我们首先记录了东亚社会关于婚姻和生育率的三个程式化事实:他们的结婚率是世界上最高的,但总生育率却是世界上最低的;她们的总生育率最低,但几乎所有已婚妇女都至少有一个孩子。相比之下,几乎没有单身女性有孩子。然后,我们将解释这三个事实,重点关注与儒家思想相关的两种社会规范:家庭育儿的不平等性别分工和非婚生育的耻辱。我们将这两种社会规范纳入到一个经济模型中,并使用来自韩国人口普查和家庭调查的数据对其进行结构性估计。我们发现,一方面,韩国儿童保育性别分配不平等的社会规范显著导致了低生育率,且其影响在不同教育背景下存在差异:社会规范降低了高学历女性的生育率,但提高了低学历女性的生育率。产前政策可以提高平均生育率,但它们不能有效地减轻这一规范的作用,因为它们不能充分提高高学历妇女的生育率。另一方面,社会耻辱对婚姻和生育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历史模拟结果表明,在没有第一规范的情况下,生育率下降的幅度不会那么大,特别是对于较年轻的出生队列。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持续存在的性别意识形态和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东亚社会独特的婚姻和生育模式背后的主要驱动力,而且这种紧张关系在最近几十年有所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