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

IZA DP No. 11540:同伴还是警察?公共产品提供中的侦查与制裁

制裁是阻止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搭便车的常用方法。然而,我们通常只能制裁那些被发现有搭便车行为的人。关于制裁的类型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几乎总是自动检测到每个人的行为,并将其传播给整个群体。这类似于假设一个团体总是有一个警察部队或有动机的同行报告来发现和宣布不良行为者的行为。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不良行为不会被发现,其他人也不知道。我们使用实验室实验来比较在一个我们放松检测自动化假设的环境下的公共产品贡献决策。在我们的结果中,我们继续发现制裁和被发现的可能性呈反比关系的共同结果。然而,当在集团层面进行制裁时,搭便车的人不愿意为侦查付费,因为罪犯不想为抓住他的恶劣行为的警察提供资金。但是,当在同伴之间进行检测时,搭便车者愿意付钱来检测其他搭便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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