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

IZA DP第10437号:员工代表和灵活工作时间

修订版发表于:《劳动经济学》2019年第61卷(C)

本文为欧洲私营企业中员工代表对工作时间灵活性的影响提供了证据。2002年的一项欧盟指令,赋予员工在一定规模以外的一系列关键业务、就业和工作组织问题上的信息、咨询和代表权。我们利用了在四个没有相关立法的国家(塞浦路斯、爱尔兰、波兰和英国)实施该指令所引入的员工代表的准实验性变化。实证分析是基于过去三轮欧洲公司调查的重复横截面建立级数据。差异中的差异估计表明,该指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雇员代表性和灵活工作时间安排的利用都产生了积极和显著的影响。在不进行当地工资谈判的企业和女工比例高的企业中,更多地使用灵活工作时间计划。我们的结果与以下观点一致:在次优情况下,员工代表提供了一种内生的规则执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不完全合同问题普遍存在,第三方仲裁是不可行的。相当矛盾的是,放松股东的财产权和由于雇员代表的运作而对管理自由裁量权施加的限制,似乎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某些有价值形式的组织灵活性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