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

IZA政策文件第146号:新技术和不断增长的回报:反垄断世纪的终结?

数字技术的进步正在改变市场的性质,增强了企业榨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能力,并降低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新技术的兴起也削弱了传统法律对公司和公司的监管效力。反垄断法最能说明这一点。有了这项新技术,生产规模的回报会更大,而且,同一种最终产品的不同组件可能会在遥远的地方由不同的公司生产。不像以前一个行业的n家公司,比如汽车行业,都在生产汽车,现在这个行业的n家公司生产产品的n个不同部分,从而获得巨大的规模回报。这样的市场被描述为垂直锯齿状市场,它们的均衡被描述为特征。传统的反垄断法不适用于这些市场,因为高规模回报率是自然的,而不是人为诱导的。这迫使我们寻找新的方式来监管这类市场。本文特别讨论了强迫公司广泛分散持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