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

IZA DP第2143号:公私伙伴关系中的控制权

发表于:《欧洲经济学会学报》,2011,9 (3),551-589

本文提出了一种不纯公共产品生产双方之间的权力分配理论。我们证明了最优配置取决于技术因素、各方对所生产产品的估值以及这些产品的不纯程度。当不纯程度较大时,控制权应给予主要投资者,不考虑优先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不纯程度很低,只要一方的投资比另一方的投资更重要,这种配置也是最优的。如果双方投资的重要性相似,且不洁净程度较大,共享权力是最优的,低估值方获得的份额更大。如果双方投资的重要性相似,但不纯程度不大不小,估值低的一方应获得独家授权。我们将研究结果应用于多种情况,包括学校和儿童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