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

IZA DP No. 11704:对求职者的激活要求有多苛刻?

本文介绍了2017年经合组织和欧盟国家失业和相关福利的活动相关资格标准的新信息,比较了不同国家和不同时间内失业福利中“苛刻”元素的严格程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标准决定了领取救济金的人需要做些什么才能在最初成功领取救济金或继续领取救济金。福利制度以具体规则为特点,规定了申请人需要接受的工作机会类型、报告独立求职努力结果的要求、参与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方案的义务,以及对未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处罚。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寻找、准备和接受就业的激励措施。它们还可以用作一种瞄准手段,以减少对福利制度和相关就业服务的需求。虽然这可能会限制对真正求职者的支持,但严格的要求也可能使一些预期的受助人无法获得财政和再就业支持,例如不鼓励他们申请。本文提供了2017年政策规则的详细信息,将其总结为资格严格程度的总体政策指标,并通过记录严格程度措施的变化来衡量近期的政策趋势。一个新奇之处是在政策规则汇编中纳入了较低层次的失业或社会援助福利。结果记录了大衰退后实施的大量改革,并表明各国的政策规则略有趋同,尽管与活动相关的资格标准的严格程度的总体衡量标准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基本没有变化。在对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支助的国家,对较低一级援助福利的可获得性要求往往更高,而对第一级方案的制裁规则往往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