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理查德·道金斯标志着国际残疾人日.在欧洲,大约八分之一的工作年龄人口(15-64岁)报告患有残疾存在长期的限制性健康状况。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消除歧视和便利保留和参加工作的立法和政策举措,残疾仍然与大量和持久的就业不利因素有关。
一个IZA劳动世界的文章通过梅勒妮·琼斯(卡迪夫大学)仔细审查相关文献,并指出可能的政策解决方案,以减少劳动力市场歧视。
如图所示,报告有残疾的人和没有残疾的人之间的就业率差距很大。确定持续就业劣势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对于确定有效的政策解决方案,减少残疾劣势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至关重要。虽然很大一部分就业差距是由残疾本身造成的,但就业和收入差距中只有不到一半通常是由教育等其他可观察到的因素造成的。
歧视可能被高估了
然而,剩余劣势的确切原因仍然存在争议,因为很难将残疾对生产力和工作偏好的影响与歧视区分开来,从而有可能高估歧视。然而,尽管英国和美国等国出台了禁止残疾人歧视的立法,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已导致残疾人就业差距缩小。
由于残疾是异质性的,在设计有效的支助机制时必须考虑到残疾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慢性的差异。最近的研究强调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反应的重要性,特别是将个人工作需求与职能限制相匹配,以减轻工作中对生产力的负面影响。雇主发挥了关键作用,雇主必须通过支持工作的灵活性和调整,确保有效的职业健康,以便使雇员能够保留或重新投入工作。
更多的激励措施鼓励残疾人继续工作
政府在这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为雇主提供奖励以留住残疾工人,并设计支持残疾工人的福利制度工作残疾人。相比之下,许多现行的福利计划提供有条件的长期支助不工作.扩大允许的就业和提供临时财政支助以便利与工作有关的调整,将更有力地鼓励残疾人在他们有能力时继续工作或返回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