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立法在改善残疾人就业前景方面基本上无效。一份新报告,刚刚由IZA劳动世界报告发现,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消除歧视和促进工作的立法和政策举措,但残疾仍然与实质性和持久的就业劣势有关。
报告作者梅勒妮·琼斯(卡迪夫大学)指出:
“没有一致的证据表明,反歧视立法改善了残疾人的劳动力市场结果。”
报告重点:
- 在欧洲各国,八分之一的劳动年龄人口(15岁至64岁)报告残疾是由长期健康问题定义的。
- 有证据表明,残疾人就业存在巨大而持久的差距(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平均差距为20个百分点)。
- 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禁止残疾歧视的立法导致了残疾人就业差距的缩小。
- 雇主在支持工作的灵活性和调整方面至关重要,使残疾雇员能够保留或重新就业。
- 政府政策和福利制度应支持残疾人重返劳动力市场。
了解残疾工人的工作福利不仅本身很重要,而且因为它可能通过对残疾人的招聘、保留和生产力的影响,对就业和收入差距做出贡献。还必须注意到,残疾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慢性程度的差异是所经历的不利状况模式的根本,因此对设计有效的支助机制也至关重要。
琼斯建议,雇主(和有效的职业健康)在支持工作的灵活性和调整以使雇员能够保住工作或重新就业方面的重要性得到承认。政府在这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雇主留住残疾工人提供了激励措施,并设计了支持有工作的残疾人的福利制度,而不是以不工作为条件提供永久性支持的计划。扩大允许的就业和(或)提供临时财政支助以便利与工作有关的调整,将更有力地鼓励残疾人在有能力时继续工作或重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