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讨论如何对数字经济征税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既定的原则,例如“经济的忠诚”、“增值”、“销售税”等被证明不足以向总部设在一个国家、但其利润来自向全球用户提供在线服务的公司征税。
公司在哪里消费公共品,因此应该在哪里征税?当数据驱动的互联网平台的用户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就使用它时,什么是销售税的合适定义?当用户不是平台的客户,但其在平台上的交易数据正在被获取以获取利润时,什么是增值的合适定义?
在过去的一年里,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和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安德里亚·纳勒斯都提到了试图“对大数据征税”的改革计划。而默克尔的言论似乎意味着货币税,Nahles的言论以开放数据作为公共产品的形式接近于数据税,就像IZA World of Labor中的建议一样文章描述了谷歌趋势数据的属性:
“……政府将不得不鼓励甚至立法,以实现某种形式的企业良好实践(例如,以一种数据的税收)以激励拥有大量数据的公司以整体形式开放数据,以造福社会,同时保护其合法的企业利益和隐私关切。”.
Nahles提出“data-for-all-legislation”迫使一家数字公司开业匿名的、有代表性的数据样本。一旦公司的市场份额在一定时间内超过了一定的限度。.这个想法非常有趣,政策制定者终于正视数据革命了。虽然Nahles提案中的数据部分接近于“数据税”提案,但触发机制让人想起”NBA选秀乐透”这增强了较弱的竞争对手的实力。
数字化创造了在线市场,因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优化了市场的核心功能:供求匹配。有时所谓的“网络效应”是优化匹配的关键。例如,为了让优步将乘客和出租车匹配起来,它利用了自己可以分析大数据的事实,来预测需求会在何时何地发生。这与赢者通吃现象有关,如谷歌主导信息市场,Facebook主导私人社交媒体市场,LinkedIn主导专业社交媒体市场等。
在这些情况下,数字公司可以被视为“数据炼油厂”从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就像道路和桥梁一样)中提取的原始数据,以产生有利可图的服务。因此,考虑税收是很自然的,但更重要的是缴纳“数据税”,其他人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建立竞争性的、补充性的、新的或公共产品服务。谷歌的趋势数据可以作为一个原型。
虽然搜索和点击微数据仍然是专有的(有人可能会认为应该如此),但从这些数据源(如谷歌Trends)派生的汇总数据可以帮助分析、理解和预测社会经济现象。这显然是一种有价值的公共产品,这进一步说明了谷歌自我强加的数据税是一个聪明的举动。从谷歌趋势数据的学术研究中得到的全部知识可以被所有者用来改进其搜索算法。在一个以数据为主导的经济中,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智能,而适当设计的数据税是一个强有力的候选者,作为一种机制来鼓励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