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IZA政策文件第169号:人文数字治理

我们确定了当前数字治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三方资助的数字物物交换”:数字服务的消费者免费(或低价)获得许多数字服务,作为回报,他们可以免费收集自己的个人信息。此外,数字消费者还从为数字服务提供资金的第三方那里获得广告和其他形式的影响。第三方资助者的利益与数字消费者的利益并不一致。当前数字治理体系的这一根本缺陷导致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包括不公平、效率低下、对数字消费者的操纵,以及对社会凝聚力和民主的威胁。我们提出了四项政策指导方针,旨在通过将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从数据聚合器及其第三方出资人转移到数字消费者来纠正这一缺陷。提案涵盖了需要官方认证的“官方数据”,由数据主体自己或第三方生成的“隐私数据”,以及“集体数据”。这些建议将每一种数据类型置于数据主体的单独或集体控制之下。也有人提议缓解信息和市场力量的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