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

IZA DP第11131号:创建高效的合作文化

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同龄人的非正式制裁无处不在,并在执行社会规范和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量证据表明,非正式的同行制裁造成了巨大的附带损害和效率成本。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存在避免这些成本的对等制裁系统,以及其他更集中的惩罚系统是否更好,是否会被人们所青睐。在这里,我们表明,如果我们在实验中引入社会生活的两个相关特征(i)受试者可以跨不同制裁机构的群体迁移(ii)他们有机会就规范适当的行为达成共识,那么不需要昂贵惩罚的有效同伴制裁很快就会出现。我们还表明,受试者普遍拒绝在没有规范共识机会的情况下进行同行制裁——这一制度迄今为止一直主导着该领域的研究——而倾向于我们高效的同行制裁制度或将制裁权力委托给民选法官的同样高效的制度。移徙机会和建立规范性协商一致意见是迅速形成普遍合作的有效文化的关键,因为更亲社会的主体首先进入两个有效的机构,选出亲社会的法官(如果在体制上可能的话),并立即建立高度合作的社会规范。这一规范似乎指导了受试者的合作和惩罚选择,包括当法官做出制裁决定时,反社会惩罚几乎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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