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项目必须与低收入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相关。其他国家的研究可能会得到资助,但前提是申请人证明了这样做的理由,并明确描述了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低收入国家的过程,并与低收入国家的政策制定有关。以下是国际发展部定义为低收入国家的国家列表(截至2017年8月):
- 阿富汗
- 孟加拉国
- 贝宁
- 布吉纳法索
- 布隆迪
- 中非共和国
- 乍得
- 科摩罗
- 科特迪瓦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厄立特里亚
- 埃塞俄比亚
- 加纳
- 几内亚
- 几内亚比绍
- 海地
- 洪都拉斯
- 肯尼亚
- 吉尔吉斯共和国
- 莱索托
- 利比里亚
- 马达加斯加
- 马拉维
- 马里
- 毛利塔尼亚
- 莫桑比克
- 缅甸
- 尼泊尔
- 尼日尔
- 尼日利亚
- 巴基斯坦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刚果共和国
- 卢旺达
- 塞内加尔
- 塞拉利昂
- 索马里
- 南苏丹
- 苏丹
- 塔吉克斯坦
- 坦桑尼亚
- 冈比亚
- 多哥
- 乌干达
- 也门
- 赞比亚
- 津巴布韦
涉及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提案也可以接受。